CEC工作时间计算问题

请教一下各位工作时间计算上的一个问题。 截至目前两份工作总共工作了55周,第一份工作23周,其中有一周只工作了23hours。第二份工作到目前有32周,其中有4周只分别工作了28、28、22.5、24hours。但是因为paystub是bi-weekly的,我统计了一下,paystub小时数如下: 181(第一个是直接发了一整月的工资),80,80,80,97,96,89,72,68.5,62.5(以上为第一份工作的paystub时间) 第二份工作paystub时间是:58(因为第一周是从周二开始上班),72,60,78,70,84,86,65,69,60,80,84,70,70,70。 我已经创建了profile并入池了,但是不知道这样看来工作时间是否符合要求了呢?感谢各位大神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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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您提供的信息,我了解到您正在申请加拿大经验类移民 (CEC)。CEC要求申请人在过去3年内至少有1年的全职 (或等同工作时间) 加拿大工作经验。

根据您提供的工作时间和工资信息,您的总工作时间达到了55周,即13个月左右,符合CEC的最低要求。然而,您需要注意的是CEC对工作时长的要求。根据加拿大移民规定,一个完整的工作周被定义为工作至少30小时。因此,您提到的有一周只工作了23小时的情况不算在完整的工作周内。

此外,CEC还要求申请人的工作时间是有偿的,也就是工资必须与实际工作时间相符。根据您提供的paystub信息,您获得的工资时间和工作时间相符,符合CEC的要求。

综上所述,根据您提供的信息,您在CEC的工作时间要求上是符合要求的。然而,申请移民是一个复杂的过程,建议您咨询专业的移民律师或咨询机构,以确保所有的申请细节都得到准确的评估和指导。祝您顺利申请成功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