加拿大所得税制度是如何演变的?

1650法国路易十四对海狸皮征收50%的出口税,对驼鹿皮征收10%的出口税。
18 世纪中期新斯科舍省对糖、砖块、木材和台球桌征收关税。对茶、咖啡和扑克牌征收的消费税。
1867英属北美法案(即加拿大联邦)
增加酒类消费税。
对啤酒、麦芽、香烟、雪茄和鼻烟征收的税。
1870新一届加拿大联邦政府首次提高现有税收。对醋、小麦和谷物征收新的进口关税。
1867 年 – 1917 年从联邦成立开始,各省开始征收各种用于省级目的的直接税:
各省对马匹、狗、汽车、汽油、鲑鱼、金丝雀、赛马场、狐狸、马戏团、巡回表演、餐馆、保龄球馆和台球室征税。
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征收所得税和土地税。
魁北克省征收公司税。
安大略省实行继承义务。爱德华王子岛征收财产税和所得税。
1914第一次世界大战 
关税和消费税仍占自治领政府总收入的 90%。但很快人们发现,这种做法效率低下,不足以维持海外军事承诺。
1916商业利润战争税
1917收入战争税法案
1927政府设立了国家税务局。
20 世纪 30 年代大萧条的影响
政府收入减少,并尝试了各种策略来解决问题,包括增加税收:1930年,只有三个省征收个人所得税。到1939年,已有7个省开征个人所得税。
1937罗威尔-西罗瓦委员会成立。
1939第二次世界大战
1941各省在战争期间及一年内将个人和企业所得税征收移交给联邦政府。
1942开始实行“按收入缴税”的税收减免。
1949 年 1 月 1 日所得税法生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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